築夢異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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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不是貨物,我是人。我希望能選擇自己的工作。」這是來自一位在台工作五年的印尼移工艾妮(化名)的話。她原本從事家庭看護,後因雇主家庭結構改變,期望能轉換到工廠工作,卻因法規限制被迫中斷在台生活。這不只是她一人的經驗,而是數十萬移工可能面對的共同處境。

在我們日常所見的社會新聞與政策討論中,外籍移工常被視為補充勞動力的「制度性安排」,卻鮮少從人的角度思考:在台工作的移工,是否也能像我們一樣,選擇自己的工作?


台灣法規的侷限:轉換雇主得「特定原因」

根據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3條與第59條規定,外籍移工在台期間不得自由轉換雇主,僅在特定條件下才允許,例如:雇主死亡、事業結束、遭受性騷擾或薪資積欠等。這種「除非例外、原則禁止」的制度設計,使得移工的職場選擇權被嚴格限制,甚至淪為「只能忍受」的處境。

相較之下,韓國近年已開放移工在合約期滿後自由轉換雇主;日本透過技能實習制度與特定技能簽證,也開始放寬轉換條件;香港則長期採取自由轉換雇主制(但需重新申請工作簽證),顯示亞洲鄰近國家已逐步朝向「職場選擇自主權」邁進。

而台灣,即便強調人權與友善社會,卻在移工制度上仍停留在管理優先的框架。


NGO聲音:勞動選擇權,是基本人權

以長期推動移工權益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(TIWA)為例,近年即針對《就業服務法》轉換雇主限制展開倡議行動。他們指出,限制轉換雇主不但加劇雇主的支配權,也讓移工難以逃離不合理的工作條件,甚至成為權益受損、被迫逃跑的誘因之一。

2022年,TIWA提出「三年一約、自由轉換」的制度改革建議,強調移工應擁有選擇與拒絕的權利,這不只是勞動權益,更是人身自由的一部分。


被制度綁住的勞動者:一位印尼移工的經歷

印尼移工拉赫曼(Rahman)來台從事焊接工,第一年與雇主相處良好,第二年開始工作量暴增、工時延長,甚至工廠未提供足夠防護設備。他向仲介反映後,遭回應:「合約還沒到期,不能換。」

「我不是不想工作,但我不想在這裡繼續生病。」拉赫曼無奈地說。最終他選擇返回印尼,結束了三年的合約,但也放棄了來台再工作的資格。

在現行制度中,移工無法主動選擇更適合的工作場域,也無法透過轉換工作達到自我成長與職涯發展。這樣的制度,也讓台灣失去了不少具專業技術、語言適應良好的移工人才。


從「替代性勞力」到「完整勞動者」

過去,台灣社會普遍將移工視為「替代本國勞工」的存在,甚至在政策文件中明確表示「不搶工作」為原則。然而這樣的視角忽略了移工也是完整的勞動者:他們有職涯目標、有身體與情緒、有發展的可能。

在企業全球化、社會多元化的時代,我們是否也該更新我們對「勞動」與「移工」的認知?

一位雇主在受訪時說:「我寧可換一個快樂的移工,而不是一個不願留下來的員工。」事實證明,當移工能選擇合適的職位與雇主,雙方關係更穩定,流動率反而下降。


制度與人權的交叉點

當然,制度也有其運作邏輯。例如:防止非法轉介、避免過度仲介操作、維持勞動市場穩定等。但這些行政效率是否能長期凌駕於基本人權之上?在追求管理便利的同時,是否犧牲了人的選擇自由?

正如 TIWA 所言:「我們不是要讓制度完全開放,而是要讓制度承認勞工也是人,有能力為自己做出選擇。」


結語:從尊重開始的轉變

當我們檢討制度缺口、聚焦於勞權議題時,也不該忽略那些正在嘗試改革與理解的雇主、仲介與政策制定者。推動制度改變,從來不是為了對立,而是為了更好的共存。

讓我們想像這樣的社會畫面:移工不只是短暫替代的手,還是選擇與參與社會的完整公民;工作不只是被分派,而是雙方對等的選擇。

讓勞動回到人的核心,讓選擇成為尊嚴的一部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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